技工学校各级-班子的人数,可根据学校规模,确定校长一人、副校长一至二人,包括党委(总支、支部)专职正、副书记在内共三至五人。每个科、室一般设正、副职一至二人,任务较重的科、室可增设副职一人。
技工学校毕业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厅)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初级,中级、-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。